蕪湖元盛投資有限公司元盛·陽光城小區建設項目(其中16#、18#樓)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蕪湖元盛投資有限公司
元盛·陽光城小區建設項目(其中16#、18#樓)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18年4月13日,依據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審批部門批復等要求,蕪湖元盛投資有限公司在蕪湖市蕪湖縣組織召開“元盛·陽光城小區建設項目(其中16#、18#樓)”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成立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組(以下簡稱“驗收組”),驗收組由蕪湖元盛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單位)、安徽省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單位)、安徽省求是建設咨詢有限公司(監理單位)、合肥海正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驗收監測單位)、3位行業專家共10人組成并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會議中建設單位介紹了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驗收監測單位匯報了驗收監測報告編制情況,驗收組對項目現場進行了踏勘,并查閱了有關環保資料,最終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建設地點:位于蕪湖縣灣沚鎮蕪湖南路以東、水陽江路以南、保沙路以西、濱湖大道以北;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內容及規模:16#、18#兩棟,均為18層住宅樓(不包括相配套的地下車庫),占地面積:1023.55m2,建筑面積:17983.11m2。
環保審批情況及建設情況:2011年06月10日,蕪湖元盛投資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師范大學承擔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2011年08月,安徽師范大學完成《蕪湖元盛投資有限公司元盛·陽光城小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工作。2011年11月11日,蕪湖縣環境保護局以環行審[2011]58號《關于蕪湖元盛投資有限公司元盛·陽光城小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對該項目進行了批復。
實際投資情況:本次驗收實際總投資1780.327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29萬元,占總投資的7.24%。
驗收范圍:階段性驗收,本次驗收范圍僅針對主體工程16#、18#樓,相對應的配套設施地下車庫不在本次驗收范圍內。
二、項目變動情況
按照環評階段內容進行建設,無變動情況。
三、環保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項目區排水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統,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管網。16#、18#住宅樓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經十連路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達到蕪湖縣污水處理廠納管標準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4的三級排放標準再進入蕪湖縣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8918-2002)中一級標準的B標準排入趙家河。項目本次驗收范圍內共設置1座80m3的化糞池。因本項目驗收期16#、18#住宅樓暫未交房入駐,無相關廢水,本次驗收對十連路總排口(與10#、11#、12#以及商業街排口合流)排放廢水進行監測,此排放口廢水目前主要是10#、11#、12#以及商業街產生的廢水。
(二)廢氣
本項目中廢氣污染源主要來自地下車庫排放的油煙廢氣、生活垃圾散發的惡臭氣體等。
項目的油煙廢氣主要來自居民家庭生活產生的油煙廢氣,住宅油煙經過油煙機除油后集中收集經豎向專用煙道(每戶安裝止逆閥)于各住宅樓頂集中排放。
本項目惡臭主要來自垃圾收集桶,以及垃圾收集和貯存過程。垃圾收集點的惡臭主要來自有機物的腐敗分解,建設項目不設置垃圾中轉站,垃圾桶封閉,防雨,與周圍建筑物距離大于5米,及時清運垃圾。
項目住宅樓下建設的化糞池埋于地下,化糞池為封閉性的,對池體加蓋,蓋上設有透氣口,遠離居民住宅樓,產生的污泥環衛部門定期清理。
(三)噪聲
本項目16#、18#住宅樓涉及的水泵房位于7#住宅樓地下,主要供應元盛·陽光城小區一期、二期以及16#、18#住宅樓的供水;16#、18#住宅樓涉及的配電房位于11#住宅樓地下,主要供應16#、18#、10#、11#、12#、商業街的供電,都已于前期驗收完成。同時本次驗收范圍不包括地下車庫,故本次驗收的噪聲源主要是人員生活活動噪聲以及周圍施工產生的噪聲。住宅窗戶采用雙層中空玻璃均起到了很好隔音作用。
(四)固體廢物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由垃圾袋收集后,送至小區內各單元樓的垃圾收集桶內,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合肥海正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于2018年4月8日、4月9日進行了現場驗收監測,驗收期間監測結果如下:
1、廢水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十連路總排口(與10#、11#、12#以及商業街排口合流)pH、COD、NH3-N、SS、動植物油排放濃度均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和蕪湖縣污水處理廠納管標準。
2、噪聲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結果表明,16#、18#住宅樓場界噪聲和樓層噪聲監測結果分別滿足《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2類標準限值。
3、固體廢物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由垃圾袋收集后,送至小區內各單元樓的垃圾收集桶內,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4、公眾參與
調查結果表明:91.7%的被調查者認為施工期噪聲對其沒有影響,87.5%的被調查者認為施工期揚塵對其沒有影響,100%的被調查者認為施工期沒有擾民現象或者糾紛,87.5%的被調查者認為生產運行期噪聲對其沒有影響,95.8%的被調查者對蕪湖元盛投資有限公司元盛·陽光城小區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表示滿意,4.2%的被調查者表示較滿意,無人表示不滿意。
五、本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該項目廢水、噪聲均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固廢妥善處置,滿足要求。
六、驗收結論
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所規定要求:本項目建設前期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技術資料與環境保護檔案資料基本齊全;環境保護設施基本按環評及批復的要求落實。驗收組認為,蕪湖元盛投資有限公司元盛·陽光城小區建設項目(其中16#、18#樓)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七、公司承諾
(1)加強在建工程項目的施工場地環境管理,減小對已建成項目的影響。
(2)加強物業管理,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運工作。
附:1、參會人員簽到表;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蕪湖元盛投資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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