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國能生物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生物質顆粒加工項目驗收公示
蕪湖國能生物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年產8萬噸生物質顆粒加工項目(階段性)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18年5月16日,依據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批復等要求,蕪湖國能生物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公司主持召開“蕪湖國能生物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生物質顆粒加工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成立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組(以下簡稱“驗收組”),驗收組由蕪湖國能生物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單位)、合肥海正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驗收監測單位)及3位行業專家共8人組成并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會議中建設單位介紹了本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驗收監測單位匯報了驗收監測報告編制情況,驗收組對項目現場進行了踏勘,并查閱了有關環保資料,并查閱了有關環保資料,最終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建設地點:安徽省蕪湖市繁昌縣峨山鎮柏樹村繁昌縣浩達木材加工廠內;
建設性質:新建;
生產規模:年產2萬噸生物質顆粒。
建設內容:租賃繁昌縣浩達木材加工廠市場車間進行生產,項目廠區主體建筑為一座廠房生產車間1,為現有建筑,于北側緊鄰現有廠房新建一個廠房生產車間2,辦公室位于廠區西側,辦公等設施依托租賃方;配套建設3套布袋除塵器和3套旋風除塵器。
環保審批及建設情況:2017年07月蕪湖國能生物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蘇久力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擔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工作;2017年09月,江蘇久力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編制完成《蕪湖國能生物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生物質顆粒加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2017年11月03日,繁昌縣環境保護局以《關于蕪湖國能生物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生物質顆粒加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審批意見》(繁環審[2017]75號)文件對本項目進行批復。2018年5月2日,江蘇久力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制了《關于變更蕪湖國能生物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生物質顆粒加工項目中燃燒廢氣執行標準的請示》上報至繁昌縣環境保護局,繁昌縣環境保護局以繁環審函[2018]2號對該變更請示進行了確認(《關于變更蕪湖國能生物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生物質顆粒加工項目燃燒廢氣執行標準的確認函》)。本項目于2017年6月開工建設,2017年12月竣工并調試。
實際投資:項目實際投資4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9萬元,占總投資的4.75%。
驗收范圍:階段性驗收,一條年產2萬噸生物質顆粒生產線。
二、項目變動情況
按照環評階段進行建設,無變動情況。
三、環保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的廢水主要是工作員工產生的生活廢水。
本項目目前由于污水管網暫未鋪設到位,生活廢水經過化糞池處理后清運至附近農田用于施肥,具備接管條件后將接入污水管網送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二)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是粉碎、烘干、制粒工程中產生的廢氣、熱風爐生物質顆粒燃燒產生的廢氣,主要污染因子是SO2、NOx和顆粒物。
粉碎過程中產生的顆粒物,由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進行無組織排放。烘干產生的顆粒物和熱風爐生物質顆粒燃燒產生的廢氣一起經過二級旋風除塵器處理后通過20m高排氣筒進行有組織高空排放。制粒過程處于密封狀態,產生的顆粒物通過移動式布袋進行處理后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有:木片機、粉碎機、烘干機和制粒機等機械設備,采取墻體隔聲、基礎減振、距離衰減等治理措施。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是除塵設備及制粒機收集的粉塵,以及員工的生活垃圾。
除塵設備及制粒機收集的粉塵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產;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合肥海正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分別于2018年4月9日-10日進行了現場驗收監測,驗收監測結果如下:
4.1廢氣監測結果
(1)有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結果表明:有組織廢氣污染因子顆粒物的排放濃度最大值小于10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小于是0.470kg/h,排放濃度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表2“干燥爐、窯”二級排放標準限值;污染因子二氧化硫的最大排放濃度是3mg/m3,最大排放速率是7.05×10-2kg/h,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濃度是10mg/m3,最大排放速率是2.21×10-1kg/h,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限值。
(2)無組織廢氣
無組織廠界○G1~○G4監測點周界外顆粒物最大濃度為0.375mg/m3,無組織監控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66)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4.2廠界噪聲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驗收監測期間,廠界晝、夜噪聲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功能區標準。
五、本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本項目廢氣、噪聲均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固廢妥善處置,滿足要求。生活廢水經過化糞池處理后清運至附近農田用于施肥,不外排。
六、驗收結論
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所規定要求:本項目建設前期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技術資料與環境保護檔案資料基本齊全;環境保護設施基本按環評及批復的要求落實,環境保護設施經負荷試車檢測合格,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蕪湖國能生物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生物質顆粒加工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七、公司承諾
1、加強對廢氣處理設施的維護與管理,確保廢氣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2、完善企業內部各項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規范設置排污口。
附:1、參會人員簽到表;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蕪湖國能生物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
海正環驗字(2018)第(041)號蕪湖國能生物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生物質顆粒加工項目——2018.05.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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