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卷煙廠新建煙葉醇化庫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卷煙廠
新建煙葉醇化庫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18年6月14日,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卷煙廠在企業內組織召開了新建煙葉醇化庫項目(備案號:合高經貿【2012】174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評審會,參加會議的有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卷煙廠(建設單位)、合肥海正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驗收監測單位)、安徽省四維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環評單位)、中國煙草總公司合肥設計院(設計單位)、山東格瑞德集團有限公司(施工單位)、安徽金科煙草生物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熏蒸殺蟲單位),會議還邀請了3名專家組成驗收專家組,共計13人組成本次驗收組(具體人員名單附后)。驗收組成員對建設項目進行了現場檢查,聽取了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情況的介紹和驗收監測單位對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報告的匯報。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相關要求,驗收組核實了項目環保竣工驗收相關資料,經過評審和討論形成如下驗收意見。
一、工程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卷煙廠新建煙葉醇化庫項目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單位: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卷煙廠
建設地點:合肥市高新區永和路西側、習友路北側、燕子河路南側、創新大道東側。項目擬建場地東側是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卷煙廠生產車間,南側為習友路,隔路為復興家園小區,西側規劃為商業區,北側規劃的是其余醇化庫用地(規劃)。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安徽省環境科學研究院(2012年8月編制原環評)、安徽省四維環境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2月編制變更環評)。
審批部門、文號及時間:2012年8月16日合肥市環境保護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對原環評下發環高審[2012]220號批復意見。2017年2月28日合肥市環境保護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對變更環評下發環高審[2017]014號批復意見,主要將原環評中濕法磷化氫過濾吸收工藝變更為干法磷化氫過濾吸收工藝,設備由兩套(每套處理風量為6000m3/h)變更為一套(處理風量不低于10000 m3/h)。
開工時間:2012年8月
竣工時間:2018年4月
調試時間:2018年4月
投資和環保投資:項目總投資5021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23萬元。
驗收范圍: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卷煙廠新建煙葉醇化庫項目(備案號:合高經貿【2012】174號),主要包含1棟醇化庫、1棟管理用房及其配套的輔助設施。
驗收監測:由合肥海正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負責項目驗收過程的監測及報告編制工作。
依托已有設施:廠區雨污水收集管網、污水處理站、垃圾暫存場所。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原環評于2012年8月16日獲合肥市環境保護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審批,要求倉庫需配套2套磷化氫熏蒸尾氣吸收處理設備。由于當時的尾氣處理技術為濕法工藝,過程會產生大量含酸堿的廢水,企業擔心廢水進入廠區現有的污水處理站會對生化系統造成影響,而且濕法技術在運行過程會產生氯氣等有毒副產物,因此項目暫未實施濕法磷化氫吸收處理設備,未開展環保竣工驗收工作,而先辦理了環保單體備案。為了盡快落實項目環保竣工驗收工作,企業通過不斷的研究和咨詢,恰逢企業正在開展新建3棟醇化庫的環評工作,因此將本項目的遺留問題在新項目環評中進行了變更說明,于2017年2月得到高新環保分局的批復意見,同意企業提出的變更申請,項目原設計的2套濕法磷化氫過濾吸收設備調整為1套干法磷化氫過濾吸收設備。
變更后的干法處理工藝全過程不產生廢水,也無有害廢氣產生,僅產生廢棄活性炭及過濾布袋,與濕法處理工藝相比,在安全和環保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
三、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
1、廢水
本項目無生產廢水,僅有管理用房辦公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
處理措施:生活污水通過廠區污水管網匯集至廠區污水處理站,經處理后達標排入高新區市政管網,最終進入龔響堂污水處理廠。
2、廢氣
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熏蒸殺蟲的磷化氫尾氣。
處理措施:采用濾毒通風的工藝,由排風機將庫內的磷化氫熏蒸廢氣送入磷化氫過濾吸收器,磷化氫過濾吸收器裝填中效過濾器及活性炭吸附劑,廢氣經過顆粒物過濾后進入催化氧化凈化單元,磷化氫氣體在催化劑的作用下和空氣中的氧氣發生氧化還原反應轉化成磷酸,生成的磷酸吸附在活性炭的孔隙中。廢氣經過活性炭吸附凈化后基本不含有害氣體,經監測,達到排放標準。廢氣經處理后最終通過32米高的排氣筒排入大氣。
3、噪聲
項目噪聲污染源主要是磷化氫凈化處理系統的風機噪聲、消防通風系統的風機噪聲及消防水泵的噪聲。
處理措施:(1)凈化系統的送風機采用風機箱隔聲、彈簧減震墊減振消聲措施,排風機安裝在屋頂室內,起到隔聲作用,且采用彈簧減振墊減振等措施降低噪聲影響。
(2)消防水泵設置在室內,偶爾啟動運行,對周圍環境不會產生較大的噪聲污染影響;通風消防風機設置在屋頂,均安裝減震設施,偶爾啟動,也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較大的噪聲污染影響。
4、固體廢物
本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熏蒸殺蟲劑殘渣、廢包裝物、廢活性炭、廢過濾材料和生活垃圾。
處置措施:
(1)熏蒸殺蟲劑殘渣、廢包裝物
由安徽省金科煙草生物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委托濟寧圣城化工實驗有限責任公司(熏蒸劑供應方)與日照磬岳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危廢處置協議,熏蒸藥劑殘渣及包裝物由有資質的運輸單位,運送至濟寧圣城化工實驗有限責任公司(有暫存庫)暫存,定期由日照磬岳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負責收集處置。
(2)廢活性炭、廢過濾材料
由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卷煙廠與馬鞍山澳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危廢處置協議,本次產生的廢物已按要求由馬鞍山澳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處置到位。
(3)生活垃圾經集中收集,分類存放于垃圾箱,定期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
四、驗收檢測結果
1、廢氣
根據2018年4月29日至30日廢氣排放監測結果顯示:有組織廢氣中磷化氫濃度監測結果滿足《煙葉倉庫磷化氫熏蒸尾氣凈化技術規范》(YC395-2011)及環評批復中要求的最高允許濃度限值0.3 mg/m3。有組織排放的廢氣處理效率平均可達99.8%。
根據2018年4月29~30日連續兩天驗收監測結果顯示:無組織廢氣中磷化氫最大濃度低于檢出限,監測結果滿足環評批復要求。
2、噪聲
根據2018年4月29~30日連續兩天驗收檢測結果顯示:本項目廠界晝間噪聲范圍在51.7~53.3dB(A),夜間噪聲范圍在43.3~44.5 dB(A),監測時段內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3、廢水
本項目無生產廢水,僅有管理用房辦公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企業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達標排入高新區市政管網,最終進入龔響堂污水處理廠。
驗收監測結果表明,污水站總排口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和石油類監測濃度均滿足龔響堂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
五、驗收結論
經過現場檢查和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報告的評審,驗收組認為合肥卷煙廠在項目建設全過程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落實了環境保護審批的各項手續,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高新環保分局備案,驗收材料準備齊全,項目產生的污染物得到了很好的處理,污染物的排放和處置均達到環評報告及環評批復要求。
經過綜上評審,驗收組一致認為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卷煙廠新建煙葉醇化庫項目(備案號:合高經貿【2012】174號)符合驗收條件,同意通過驗收。<, /SPAN>
六、驗收后續要求
1、加強環保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確保設備穩定運行,使用和維護好系統安裝的磷化氫在線監測儀表,保證污染物可持續達標排放。
2、加強固體廢物的規范管理,及時收集、清運和處置。
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卷煙廠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合肥卷煙廠新建煙葉醇化庫項目環保竣工驗收監測報告表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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