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沃杰斯汽車科技有限公司汽車智能部件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安徽沃杰斯汽車科技有限公司汽車智能部件項目
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18年9月26日,依據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批復等要求,安徽沃杰斯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組織召開了“汽車智能部件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成立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組(以下簡稱“驗收組”),驗收組由安徽沃杰斯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單位)、合肥海正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驗收監測單位)和3位行業專家共8人組成并對該項目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建設單位匯報了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驗收監測單位匯報了驗收監測報告的編制情況,驗收組對項目現場進行了踏勘,并查閱了有關環保資料,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建設地點: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清水河路西側;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規模:年產7萬套電動踏板、轎車電動尾門;
建設內容:租賃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清水河路西側蕪湖銀湖實業有限公司6#廠房用于投資汽車智能部件項目,項目環評設計規模年產7萬套電動踏板、轎車電動尾門,18萬套汽車智能中網、汽車智能座椅,3000套汽車電動尾翼,10萬套SUV電動尾門,6000 套汽車增強駕駛視覺系統,實際目前只建設年產7萬套電動踏板、轎車電動尾門規模,另外其他產品暫未建設。廠房內設有兩個生產車間,機加工車間位于廠房一樓,車間高8m,主要生產設備為沖床、液壓機、折彎機、切機、角磨機、臺鉆、噴粉房、固化室等;裝配車間位于廠房二樓,主要進行人工組裝。辦公區位于廠房二樓,裝置車間的南側。
(二)建設審批情況
安徽沃杰斯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委托蘇州科太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編制《安徽沃杰斯汽車科技有限公司汽車智能部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8年1月22日取得蕪湖市環境保護局的環評批復(環行審[2018]4號)。
2018年7月,安徽沃杰斯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肥海正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對本項目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2018年9月4日~5日合肥海正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連續2天對該項目進行了現場監測,并編制了階段性驗收監測報告。
(三)投資情況
本次階段性驗收實際總投資6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7萬元,占總投資的1.12%。
(四)驗收范圍:驗收范圍是已建設的年產7萬套電動踏板、轎車電動尾門生產線,屬階段性驗收。
二、項目變動情況
1、增加了一套過油污分離器+水噴淋塔+活性炭廢氣處理裝置,噴粉廢氣經過濾筒過濾裝置、拋丸廢氣經過自帶的袋式除塵器與固化廢氣匯合經過水噴淋塔+活性炭填料處理后,通過1根15m排氣筒進行高空排放。
2、環評設計4臺焊機共用1個移動式焊煙凈化器,實際新增3個移動式焊煙凈化器,每臺焊機配套1個移動式焊煙凈化器。
增加了三個焊接工位并配套三套移動式焊煙凈化器。
經界定,項目變更不屬于重大變更。
三、環保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氣
噴粉廢氣經過濾筒過濾裝置、拋丸廢氣經過自帶的袋式除塵器與固化廢氣匯合經過水噴淋塔+活性炭填料處理后, 通過1根15m排氣筒進行高空排放。焊接煙塵經移動式焊煙凈化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
(二) 廢水
生產廢水主要是固化廢氣處理裝置噴淋塔循環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蕪湖銀湖實業有限公司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經污水管網排入城東污水處理廠。
(三)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為機加工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采取基礎減振、廠房隔聲的措施,再經距離衰減后,生產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有鋼材廢邊角料和廢金屬屑、廢乳化液、機加工廢含油手套及抹布、廢砂輪、拋丸室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廢鋼丸、廢粉末原料袋及紙盒、職工生活垃圾、廢氣處理產生的廢活性炭等固體廢物。其中廢氣處理產生的廢活性炭、廢乳化液屬于危險廢物,其他屬于一般固廢。
鋼材廢邊角料、廢鋼丸和廢金屬屑集中收集后外售;廢砂輪、機加工含有抹布及手套、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職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廢粉末原料袋及紙盒由廠家回收。廢乳化液暫存于危廢庫,交由有危廢處置資質的蕪湖海創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置,并簽訂危險廢物委托處置合同書;廢氣處理設施所用的活性炭每兩年更換一次,驗收期間暫未產生廢活性炭,后期產生后暫存于危廢庫,交由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并簽訂協議。
(五)其他環保設施
1、衛生防護距離:
本項目設置環境防護距離100m,衛生防護距離內無居民等環境敏感點,符合要求。
2、地下水防滲措施
危廢暫存場所等落實了重點防滲措施。
3、排污口規范化:已規范設置排污口。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2018年9月4~5日合肥海正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現場驗收監測,驗收期間監測結果如下:
4.1、廢氣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兩天期間,廠界監控點周界外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6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VOCs最大排放濃度滿足參考標準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12/524-2014)表5中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
有組織生產廢氣污染因子顆粒物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值要求。 污染因子VOCs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滿足參考標準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12/524-2014)表2中標準限值要求。
4.2、廢水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兩天期間,項目污水總排口廢水中pH、SS、COD、BOD5日均濃度值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要求,滿足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要求。
4.3、噪聲監測結果
根據現場監測,廠界噪聲4個監測點晝間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
4.4、總量控制
本項目實際新增VOCs、COD、NH3-N排放總量分別為0.002t/a、0.063t/a、0.008t/a滿足項目環評報告中總量控制建議指標。
4.5、環保設施處理效率監測結果
有機廢氣處理設施工藝為“油污分離器+水噴淋塔+活性炭填料”,VOCs 的處理效率為 65.3%。
五、本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和檢查結果,該項目廢氣、廢水、噪聲均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固廢妥善處置,滿足要求。
六、驗收結論
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所規定要求:本項目建設前期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技術資料與環境保護檔案資料基本齊全;環境保護設施已按環評及批復的要求落實,環境保護設施經負荷試車檢測合格,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驗收組成員認為安徽沃杰斯汽車科技有限公司汽車智能部件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七、公司承諾
1、加強對各類污染防治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2、按要求處理處置各類固廢,規范固廢貯存場所建設與管理。
附:1、參會人員簽到表;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安徽沃杰斯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
安徽沃杰斯汽車科技有限公司項目驗收報告.pdf
驗收意見及簽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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