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安縣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產30萬方商品混凝土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來安縣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產30萬方商品混凝土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18年12月6日,來安縣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根據年產30萬方商品混凝土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建設地點:項目位于滁州市來安縣汊河鎮相官村
建設性質:新建
生產產品:商品混凝土
建設內容及規模:年產30萬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11年12月,來安縣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智方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編制《來安縣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產30萬方商品混凝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2年2月2日,來安縣環保局以《關于〈來安縣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產30萬方商品混凝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環評函[2012]2號)文件審批了該項目《報告表》。
(三)投資情況
建設項目整體設計總投資1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6萬元,占總投資的3.0%;實際驗收總投資1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8萬元,占總投資的3.2%。
(四)驗收范圍
本次針對來安縣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產30萬方商品混凝土項目進行整體竣工環保驗收。
二、項目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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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情況 |
實際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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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設計環保投資36萬元 |
實際環保投資38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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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平面布置圖發生改變,沉淀池位于水塘的西側 |
實際沉淀池位于水塘的北側 |
其他按照環評階段內容進行建設,未發生重大變更。
三、環保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是車輛沖洗廢水和生活污水。
車輛沖洗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作農肥,用于周邊農田施肥,不外排。
(二)廢氣
本項目大氣污染源主要是:原料投料產生的粉塵、原料堆場揚塵、場地揚塵、卸料時的揚塵、運輸車產生的揚塵。
本項目原料投料產生的粉塵和料倉產生的粉塵分別經頂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排放。原料堆場揚塵通過高壓噴霧降塵系統,降低粉塵的排放。場地揚塵、卸料時的揚塵、運輸車產生的揚塵采取定時灑水抑塵等增濕有效措施,保證無組織廢氣達標排放。
(三)噪聲
本項目噪聲污染源主要為生產過程的機器,主要有螺旋輸送機、皮帶輸送機、攪拌設備、空壓機等,已采取廠房隔聲、基礎減振等治理措施。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廢氣處理收集的粉塵、車輛沖洗廢水處理產生的沉渣及職工生活垃圾。
廢氣處理收集的粉塵、車輛沖洗廢水處理產生的沉渣收集后作原料回用,職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合肥海正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28日進行了現場驗收監測,監測結果如下:
1、廢氣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驗收監測期間,廠界○G2~○G4監控點周界外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0.423mg/m3,無組織監控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以及《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3中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
2、噪聲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驗收監測期間,廠界晝、夜間均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功能區標準。
五、驗收結論
來安縣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產30萬方商品混凝土項目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基本按照環評及批復的要求落實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驗收組認為,來安縣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產30萬方商品混凝土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六、后續要求
(1)建議廠方建立環境保護檔案,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和維護,做好環保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更換等相關記錄,確保各項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2)按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強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進一步規范沉淀池設置,確保廠區、車輛清洗水經沉淀處理后全部循環利用,不得外排。
附:1、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組簽到表;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
來安縣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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