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安縣李氏食品有限公司炒貨食品加工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來安縣李氏食品有限公司炒貨食品加工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組意見
2020年4月29日,來安縣李氏食品有限公司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辦法》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組織了炒貨食品加工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參加會議的有合肥海正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驗收監測單位)、聘請的3位專家等單位相關人員共6名代表(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
會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環評批復要求等對《來安縣李氏食品有限公司炒貨食品加工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表》進行了技術審查;踏勘了項目建設現場,審閱了項目有關資料,經認真評議工作組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⑴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項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來安縣裕安路48號,建設年產花生果10000t、葵花籽5000t、西瓜子5000t。
⑵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14年6月4日,來安縣發展改革委員會同意進行本項目備案(來發改綜〔2014〕126號),我公司于2014年7月委托安徽銀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擔本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工作,并于2014年10月8日取得了關于《來安縣李氏食品有限公司炒貨食品加工項目》的審批意見(環評函〔2014〕62號)。本項目于2014年11月開工建設,并于2015年1月進行試生產。
⑶投資情況
項目整體設計總投資6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20萬元,占總投資的3.67%;實際驗收總投資6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3萬元,占總投資的2.55%。
⑷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針對炒貨食品加工項目進行整體驗收。
二、工程內容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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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設計情況 |
實際建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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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環評設計員工數為40人 |
實際員工數為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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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環評設計生物質鍋爐廢氣通過一套多管除塵+水膜脫硫除塵裝置處理后通過一根35m排氣筒排放 |
實際本項目生物質鍋爐廢氣通過一套風冷+布袋除塵器+脫硫脫硝裝置+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根35m高的排氣筒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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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設計本項目總投資為6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220萬元,占總投資的3.67% |
實際總投資金額為6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3萬元,占總投資的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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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環評設計精選工序,蒸煮、鹵制及烘干產生廢氣通過車間通風換氣降低廢氣對大氣環境的影響 |
實際本項目精選工序產生的廢氣經一套經一套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根15m高的排氣筒排出;蒸煮、鹵制及烘干產生廢氣經一套水噴淋+等離子+UV光解裝置+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根15m高的排氣筒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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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環評設計建設一臺6t/h生物質鍋爐、一臺2t/h燃氣鍋爐和一臺備用的2t/h生物質鍋爐用于本項目蒸煮、鹵制及烘干工序提供熱源 |
本項目實際僅建設一臺4.7t/h生物質鍋爐用于本項目蒸煮、鹵制及烘干工序提供熱源,且燃燒天然氣為蒸煮、鹵制工序提供熱源,燃燒天然氣為備用熱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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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環評設計建設6臺比重機、6臺分選機、3臺烘烤機、清洗機4臺、稱重機10臺、包裝機4臺、叉車4臺 |
實際根據使用情況建設比重機及分選機各2臺,未建設烘烤機、清洗機1臺、稱重機1臺、包裝機2臺、叉車2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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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未涉及危廢 |
實際生產產生危廢,故建設10m2危廢暫存間,位于廠區東側 |
按照《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等規定精神以上變動不屬于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⑴廢水
本本項目的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蒸煮廢水、鹵制廢水、設備清洗廢水,生活污水。
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來安縣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
⑵廢氣
本項目廢氣排放主要為精選工序產生的顆粒物;蒸煮、鹵制及烘干工序產生的硫化氫、臭氣;蒸煮過程使用天然氣燃燒提供熱源產生的顆粒物、SO2、NOx;生物質鍋爐產生的顆粒物、SO2、NOx;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時產生的硫化氫、臭氣、氨。
蒸煮、鹵制及烘干工序產生的硫化氫、臭氣經一套水噴淋+等離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一根15m高的排氣筒(1#)排出;生物質鍋爐產生的廢氣經一套風冷+布袋除塵+脫硫脫硝裝置+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35m高的排氣筒(2#)排出;天然氣燃燒廢氣產生的廢氣經一根15m高排氣筒(3#)排出;精選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一套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一根15m高排氣筒排出(4#);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時產生的硫化氫、臭氣、氨通過加強廠區內通風降低污染物濃度。
⑶噪聲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為生產設施運行時產生。
噪聲治理措施:基礎減振、廠房隔聲;加強設備的維護,杜絕因設備不正常運轉時產生的高噪聲現象。
⑷固體廢物
本項目營運期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主要為生物質爐渣、除塵器收集的灰塵、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廢包裝袋、雜質及不合格品、廢活性炭、廢UV燈管。
廢活性炭、廢UV燈管委托馬鞍山澳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外運處置;生物質爐渣、除塵器收集的灰塵、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生活垃圾、雜質及不合格品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廢包裝袋定期出售給物資回收公司。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氣
本項目有組織廢氣監測時間為2019年12月23日~24日及2020年4月15日~16日、4月26日~27日。根據驗收監測結果表明:本項目生物質鍋爐廢氣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7.5mg/m3,SO2最大排放濃度為0.07mg/m3,NOx最大排放濃度為0.223mg/m3,生物質鍋爐廢氣排放均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鍋爐標準要求;蒸煮、鹵制及烘干工序產生的硫化氫最大排放濃度為0.007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2.67×10-4kg/h;臭氣最大排放濃度為977,蒸煮、鹵制及烘干工序產生的硫化氫、臭氣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中相關標準限值;天然氣燃燒廢氣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12.1mg/m3,SO2均為未檢出,NOx最大排放濃度為19mg/m3;天然氣燃燒廢氣排放濃度均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中相關標準;精選工序產生的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3.8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2.56×10-2kg/h,精選工序產生的顆粒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7)表2中相關標準。
本項目廠界無組織廢氣監測時間為2019年12月23~24日。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0.317mg/m3,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硫化氫最大排放濃度為0.001mg/m3,臭氣最大排放濃度為13,氨最大排放濃度為0.005mg/m3,排放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2、廢水監測結論
本項目廢水監測時間為2019年12月23日~24日,驗收監測結果表明,本項目pH、SS、COD、BOD5、動植物油排放濃度日均值均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4三級標準,氨氮排放濃度日均值均滿足《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等級標準;COD處理效率約為58.333%~56.250%,BOD5處理效率約為68.504%~68.217%,SS處理效率約為62.963%,動植物油處理效率約為87.071%~84.973%,氨氮處理效率約為62.105%~60.215%。
3、 噪聲監測結論
噪聲治理措施:基礎減振,廠房隔聲;定期維護設備,杜絕因設備不正常運轉時產生的高噪聲現象,運輸車輛禁止鳴笛。
驗收監測期間,東、西、南、北廠界晝、夜間噪聲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功能區標準。
4、固體廢物的處置檢查結論
本項目營運期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主要為生物質爐渣、除塵器收集的灰塵、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廢包裝袋、雜質及不合格品、廢活性炭、廢UV燈管。
廢活性炭、廢UV燈管委托馬鞍山澳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外運處置;生物質爐渣、除塵器收集的灰塵、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生活垃圾、雜質及不合格品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廢包裝袋定期出售給物資回收公司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項目采取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可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滿足環境管理要求。
六、驗收工作組意見
來安縣李氏食品有限公司炒貨食品加工項目履行了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環保手續,主體工程建設設備安裝數量、規格與設計基本相同;監測期間廢氣、噪聲、廢水做到了達標排放,固體廢物進行了合理處置。企業基本落實環評報告及環保部門批復要求,生產負荷滿足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
七、后續要求
完善環境管理規章制度建設,建議在生產廢水治理設施等處設置標識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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